第九届少年儿童声乐器乐舞蹈活动
2024-04-25 11:46:40
第九届少年儿童声乐器乐舞蹈活动合奏、重奏或小合奏、独奏等形式,电子琴、手风琴、钢琴、小提琴(中、大提琴)、西洋管乐(打击乐)星空体育、民族管弦乐(二胡、笛子、古筝、琵琶)等;
(一)声乐:自选歌曲一首,重唱不超过5人、小组唱或表演唱不超过15人、大合唱不超过65人(均含伴奏、指挥);
(三)器乐:自选乐曲一首,其中小合奏或重奏不超过10人、管乐或弦乐合奏不超过50人、管弦乐合奏乐队不超过65人(均含指挥)一律背谱、不需反复演奏;
参加比赛的选手演出服装、化妆、道具、乐器自备(钢琴组委会提供),声乐、表演、舞蹈一律自备伴奏(WAV、MP3均可)并确保播放格式和质量。在比赛现场如因伴奏质量出现的问题,责任由选手自负。
(二)本大赛采用一轮决赛的形式举行,组委会根据参加决赛节目的情况,聘请声乐、器乐、舞蹈、表演专家进行现场评审;
(三)比赛评分采用100分制,保留小数点两位数,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,其累计的平均分为选手的实际得分,各组别获奖名次按高低排列决定;
(四)器乐类、表演类个人节目表演时长4分钟;声乐、舞蹈个人节目表演时长4分钟,2-8人节目时长限制在5分钟以内,9人以上集体节目时长限制在6分钟以内(超时总分扣0.3分)。评委现场打分,评委评审结果为最终决定;超时喊停但不影响成绩。
(一)各组按比例分设一、二、三等奖;一等奖10%、二等奖20%、三等奖30%,其余均为优秀奖;
(二)对本次大赛组织得力的单位,颁发优秀组织奖;对组织中有突出贡献的老师,颁发个人优秀组织奖;
(四)组委会对所有参赛选手节目及作品有拍摄、录像、宣传、电视、电台播出、网络传播及出版发行的权利,参赛作品及报名材料恕不退还。